近日,桐柏縣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綜合審判庭)環境資源審判團隊一名書記員通過耐心細致工作,促使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庭履行,受到當事人點贊。
當日上午8點剛過,書記員許浩就提前來到第五審判庭開始庭前準備工作,30分鐘后姚某訴馬某買賣合同糾紛將在此開庭審理。在前期的送達工作中,許浩發現雙方爭議標的不大,有調節的基礎,于是庭前他又再次和雙方進了溝通,釋法明理,雙方初步達成調解意愿。
8點30分,承辦法官來到審判庭,許浩將庭前準備工作中原、被告雙方均有調解意愿的情況向審判長進行匯報。庭審中,審判長對雙方進一步釋法明理、曉明利弊,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合意。在審判長的指導下,許浩組織原、被告雙方就付款方式、付款期限、訴訟費負擔、不按約定履行的后果等細節問題進一步進行了協商,并當庭出具調解書,被告當庭履行了調解款項,實現了案結事了。
近年來,桐柏縣人民法院堅持“抓前端、治未病”工作理念,健全和完善訴前、訴中、訴后調解工作機制,以“如我在訴”的情懷,能動履職,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供稿:曾柄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