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息縣人民法院東岳法庭成功調解了兩起“錢小事不小”的民事案件,并實現了債務當庭履行,極大地減少了當事人訴累,促成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矛盾當場化解。
工地摔傷 調解為機解難題
在工地干活的李某,工作期間不慎摔傷致十級傷殘,因老板劉某拒付賠償款,李某便將劉某訴至息縣法院。案件受理后,庭長張恒了解到原告李某家庭生活十分困難,如何將賠償款盡快落實到李某手中是真正解決本案的難點,調解無疑是最優解。張恒當即決定,無論如何也得花大力氣把案件調解下來。
隨后,張恒立即聯系原被告雙方,但在與被告劉某聯系后,調解工作迎來當頭一棒,劉某明確表示拒絕調解,并希望法院作出公正判決。為促成調解,張恒多次聯系被告劉某,了解其需求。在后續的溝通中,劉某透露,因為不了解傷殘賠償金等的具體賠付條件和標準,導致其認為原告李某索要的賠償款是“獅子大開口”,因此堅決拒絕調解。
在明白了調解失敗的癥結后,承辦法官立刻安排法官助理當場對本案的賠償費用進行了粗略估算,并在此基礎上從法與情多方面勸說雙方當事人各退一步。歷經數十天的溝通后,劉某最終與李某達成調解,并當庭兌付全部款項。
小小貨款錢小氣大 當庭兌付握手言和
張某常年經營鋼筋水泥銷售,可萬萬沒想到,水泥賣出去了,錢卻沒收回來。眼看著一點兒水泥款被一拖再拖,越想越氣的張某一紙訴狀將王某訴至法院。因前期調解不成,案件依法開庭審理。
案件審理中,雙方就3411元的水泥款爭論不休,庭審從早上持續到中午,最終在雙方當事人的不斷質證中張恒窺見一絲調解的曙光。待雙方都傾訴完,終于愿意心平氣和地坐下調解后,張恒立刻抓住時機,向兩人闡述交易當中其各自存在的問題及應當履行的責任。最終,張某與王某各退一步,案件當庭達成調解,被告王某當庭支付剩余貨款。
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推動“立審執一體化”,將調解工作做到人民群眾心坎上……每一句話的真正落實都需要承辦法官用時間、精力以及“如我在訴”的態度,扎扎實實地推進。這兩起案件的成功調解,源于承辦法官始終秉持“調解為先,案結事了”的理念,切實從當事人角度出發,抓住任何調解的可能,通過調解“快車道”降低訴訟成本,減輕當事人的訴累,真正實現案結事了。(郝昱瑋 栗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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