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司辭退但是年假沒有休完怎么賠償?
年假是指員工在一定的工作年限內,享有的帶薪休假時間。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在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單位,享有帶薪年假。年假的天數,根據員工的工作年限而定,一般為5天至15天不等。
1. 公司是否需要賠償員工的年假?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員工在離職時,應當享有已經累計的年假。如果員工的年假沒有休完,公司應當按照員工的工資標準,向員工支付未休年假的工資報酬。
2. 如何計算未休年假的工資報酬?
未休年假的工資報酬,應當按照員工的工資標準進行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未休年假的工資報酬 = 員工工資標準 × 剩余年假天數
例如,某員工的工資標準為每月5000元,年假共10天,已休5天,離職時還有5天年假未休。則該員工的未休年假的工資報酬為:
未休年假的工資報酬 = 5000元/21.75天 × 5天 = 1150.57元
3. 是否可以選擇折算年假?
有些公司可能會提出折算年假的方案,即員工可以選擇將未休年假折算成工資。但是,這種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員工的年假是一項法定的福利待遇,不能被折算成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