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信托租賃?
租賃信托就是根據所需要的資金額度發行信托計劃,并將所籌集資金用于購買設備,而后將設備租出,利用租金歸還投資者的信托項目。
租賃信托是融資租賃的創新形式。租賃就是租用他人的物件。現代租賃主要為設備租賃,企業為了進行設備投資而向租賃公司提出租賃所需的設備,租賃公司則代為融資,并根據承租企業的要求向供應廠商購進合適的設備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企業需按期交付租金。在租期結束時,承租企業可以有停租、續租或留購設備的選擇權。現代租賃是出租、借貸行為和租賃合同的統稱。
二、租賃信托業務有哪幾種形式?
1、杠桿租賃。又稱為平衡租賃,它是指一項采用“財務杠桿”方式組成的融資性節稅租賃,出租人一般只需支付全部設備金額的20%-40%,即可在經濟上(也僅僅在經濟上)擁有設備的所有權,享受如同對設備百分之百投資的同等稅收待遇。設備成本中的大部分資金則通過以出租的設備為抵押,由銀行、保險公司和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貸款解決,貸款人提供信貸時對出租人無追索權,其資金償還的保障在于設備本身及租賃費,同時需出租人以設備第一抵押權、租賃合同及收取租金的受讓權作為對該項貸款的擔保。
2、經營性租賃。也稱為操作性租賃,是指融資性租賃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賃形式。它是指當企業需要短期使用設備時,可采取向租賃公司短期租賃設備,并由租賃公司提供維修等售后服務,這是一項不可撤消的、不完全支付的短期租賃業務。
3、融資性租賃。它是指當企業需要添置設備時,企業不是向金融機構直接申請貸款來購買設備,而是委托租賃公司根據企業的要求和選擇代為購入設備,然后企業以租賃的方式向租賃公司租賃設備,從而使企業達到融通資金的目的。
4、轉租賃。轉租是租進租出的做法,即由出租人從一家租賃公司或從制造廠商租進一項設備后轉租給用戶。
5、節稅租賃。它是指,這項租賃在稅收上能真正享受租賃的待遇,即出租人有資格獲得加速折舊及投資減稅等稅收優惠,并且以降低租金的形式向承租人轉讓其部分稅收優惠,而承租人用于籌措設備的租賃成本低于貸款購買成本。
6、直接租賃。直接租賃是購進租出的做法,即由出租人用在資金市場上籌借到的資金,向制造廠商支付貸款,購進設備后直接出租給用戶(承租人)。
7、售后租賃。指設備物主將自己擁有的部分資產(如設備、房屋等)賣給租賃公司,然后再從該租賃公司租回來的做法。這是當企業缺乏資金時,為改善其財務狀況而采取的對企業非常有利的一種做法。
8、銷售式租賃。也稱為非節稅租賃。這類租賃在考慮租賃以稅收為基礎的國家的稅法上通常被當作分期付款交易來對待。
三、辦理遺囑信托的步驟有哪些?
(一)鑒定個人遺囑:在遺囑中必須明確以信托為目的的財產的同時,并明確表示用該財產建立信托的意愿,這是遺囑信托成立的必備條件
(二)確立遺囑信托:首先,要確認財產所有權。信托機構作為遺囑信托的受托人,首先要確知死者對于財產的所有權。其次,確立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信托機構要成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必須由法院正式任命。第三,通知有關債權人和利害關系人。信托機構在被正式任命為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之后,應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向死者的債權人發出正式通知,要求債權人在指定的期限(一般通知發出后的4~6個月)之內出示其對死者的債權憑證,據以掌握和清償債務。同時,信托機構還要向死者的繼承人和被遺贈人兩種利害關系人發出正式通知。
(三)編制財產目錄:受托人應在被正式任命后的較短時間內(通常為60天左右)與遺囑法庭一起完成對遺產的清理、核定。信托機構準備好一個登記簿,仔細地將死者的財產集中起來,并記錄在登記簿上。
(四)安排預算計劃:信托機構在受托管理遺產和執行遺囑的過程中,會發生一系列的支付,為此,信托機構須擬訂一個正式而詳細的預算計劃,將現金來源與運用逐項列示出來,若遺產的流動性差,現有的和可能的現金來源不足以支付債務、稅款、喪葬費、受托人初期的管理費用等,則信托機構應制定一個出售部分財產的預算政策和計劃。
(五)結清稅捐款項:信托機構應付清與遺產有關的稅款,這些稅款主要有所得稅、財產稅和繼承稅。
(六)確定投資政策:如果遺囑中涉及為了受益人的利益而必須對財產進行再投資的條款的話,受托人在準備稅收申報單的同時,應該制定適當的投資政策和計劃,選擇既安全靈活又盈利的投資工具進行投資。信托機構受托進行投資,要像對待自己的財產或投資一樣進行決策,投資決策應合理、及時、謹慎,需經得起主管部門的定期檢查。
(七)編制會計賬目:信托機構編制的會計賬目分為兩種:一種是在執行遺囑或管理遺產階段,即辦理完各項遺產所得和債務、費用支付后所作的會計賬目,這些會計賬目必須上交法院,經其核定后,寄發給受益人若干副本,允許受益人在一定時期內向法院提出異議。若無異議,法院則批準信托機構的該種會計賬目。
(八) 進行財產的分配:上交法院的會計賬目獲準后,由法院簽發一份指示信托機構進行財產分配的證書。信托機構在收到該證書后,視遺囑信托辦理的進度決定行使分配權。若遺囑信托已經辦完,則著手對財產進行分配;若仍有部分的投資或其他業務未結束,則等辦完之后再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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