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繼承法律訴訟材料要哪些?
房屋繼承法律訴訟材料要:
1.到被繼承人所屬派出所開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提供被繼承人醫學死亡證明;
2.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派出所開具親屬關系證明;
3.繼承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如果是外籍繼承人需要提供經過公證書予以認證;
4.被繼承的房產證或其他證明文件;
5.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遺囑繼承的情況)。
房產繼承新政策是怎么規定的?
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
一、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具備以上兩個證明后,法定繼承人再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證明即可。
3、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二、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房產繼承。
三、領取房產證。需要注意,領取房證時,需產權人到場,若產權人不能到場,需提交委托或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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